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下面是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欢迎阅读!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二、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2.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食品卫生法》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有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应履行的义务,销售者有向购买者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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