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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证 [XX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24 21:10: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XX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安办函〔2019〕X号)、《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市监办〔2019〕X号)和《XX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安办〔2019〕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专项治理内容   (一)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排查当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简称充装站),重点排查充装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已过期的充装站严禁继续充装;
对以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曾经被举报无证充装的站点、现场监督检查和证后抽查发现问题的充装站,要再次检查、重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无证充装的站点,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坚决予以取缔(去除其充装功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除充装站内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各气瓶充装站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站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充装站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依法依规进行及时处理,消除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在本站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或已判废却未去功能化的气瓶;
检查充装站内是否存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的特种设备;
督促充装站及时报检、判(报)废,对翻新气瓶和已判废气瓶及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三)督促充装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证。要检查并督促充装站完善气瓶档案,及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并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登记标识(涂敷标识或电子识读标识),检查充装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无证不得上岗。督促充装站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
加强对用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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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施方案 液化 专项治理 气瓶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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