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儿童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制定规范的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计生家庭、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标准
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保育教育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生活费为每生每年400元。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2、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大方县 年 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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