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资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 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 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三章 工资支付 第八条 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 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 代扣缴责任 (一) 公司及下属独立工资支付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二) 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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