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更高品质的'平安交通“,保障公众安全快捷出行,服务于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府厅发[2016]6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104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农村公路(含桥梁)以及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对象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主要涉及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基础保障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等。具体有:
1、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岗一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严格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3、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加大安全管理投入。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
5、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参与或组织事故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工作信息和材料。
(二)控制目标考核内容 年初下达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目标。
四、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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