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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批先建处置程序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时间:2020-01-08 00:42:50 来源:东星资源网

企业未批先建处置程序 未批先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一、 违法行为查处程序 1.违法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发现企业违法线索后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与违法行为制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违法线索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正式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唐办发(2014)1号)的规定抄告相关部门联合制止违法行为。书面制止无效的,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2.立案: 经核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3.调查取证:
(1)对当事企业负责人制作询问笔录,并收集当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审批资料等证据材料;

(2)对占地现场进行现场勘测,制作现场勘测笔录附现场照片,聘请有资质的作业队伍进行勘界测量,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4.鉴定:
(1)依据《勘测定界报告》对占用土地地类以及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土地规划情况进行鉴定。

我区园区企业占地均位于允许建设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根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规程》中关于违法用地占用地类认定'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对照标示的现状地类进行判定。违法用地发生时,该用地已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判定。“ 的规定,园区企业占地多为未经依法转用的无权源建设用地。这类未经依法转用无权源的建设用地将按照地类变更前的地类也就是耕地进行认定。

(2)破坏耕地、林地超过10亩,涉嫌犯罪的,应当报请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对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

5.调查报告起草与案件审理:
案件承办人起草调查报告,总结调查情况,根据证据材料确定案件基本事实,提出案件定性、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检察部门或需要移送监察、任免机关追究责任的,提出移交、移送建议由局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以书面或者会议形式进行审理。

5.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经审理通过,作出《违法案件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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