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情况,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下面是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和《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陆生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其它动物传播或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危险性病原体,对人、圈养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的人畜(动物)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或死亡率高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传染性疾病等疫情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犬瘟热、埃博拉出血热、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狂犬病、鼠疫、结核病、囊虫病、乙型脑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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