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 1. 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 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6.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四、优先推荐条件 必备条件: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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