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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运用“四法”有效化解纠纷】化解

时间:2020-05-08 21: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县司法局运用“四法”有效化解纠纷 **县司法局在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积极探索、梳理,总结出调解工作“四法”, 力求做到“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运用调解“四法”累计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2%。

        一是法理交融。针对一些婚姻、继承、赡养类的矛盾纠纷,往往采用情理交融进行调解,在法律框架内,更多的是向当事人讲情讲理,如在调解某镇张某与妻子李某婚姻关系一案中,李某执意要离婚,调解员从家庭实际出发,通过讲法讲情讲理,在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努力做通女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二是“借力发力”。在非正常死亡赔偿等重大纠纷发生时,死者亲属情绪往往激动,可能有一些不理智行为,容易激化矛盾,调解员及时发现亲属中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关键人”,委托“关键人”进行思想开导,缓解对立情绪,从而化解纠纷。三是分步调解。针对工伤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往往结合实际,采取分步调解法钝化矛盾。如赵某建筑工地损害赔偿一案中,其亲属担心自身系外地人维权困难,在赵某未痊愈的情况下就要求公司一次性给予赔偿。调解员及时打消其亲属顾虑,并告知在赵某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一次性解决依据不足,也较易因二次手术等再次产生纠纷,先赔偿一部分、待治疗终结后再最终处理比较合理。赵某一方接受分步调解方案,该纠纷得以及时钝化,效果良好。

四是换位思考。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投资创业无疑是改善生活质量的路径之一,但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针对此类纠纷的化解,调解员明法析理,巧妙运用换位思考法加强对债务人的教育引导,使其设身处地考虑债权人的感受,促进矛盾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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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司法局 化解 纠纷 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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