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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系毕业设计管理规定,(论文格式) 毕业设计外文翻译格式

时间:2019-12-30 00:38:32 来源:东星资源网

  艺术与传媒系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更好的使学生通过毕业设计有效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结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工作,组织相关文件的上报和毕业设计动员会的召开。

第二条  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设计动员会、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每个学生要有明确的指导教师,导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负责管理该学生毕业设计的整个实施过程。教师指导的人数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  毕业设计动员会要明确告知学生相关的规定及要求,所有指导教师严格执行。

第四条  各专业应制定统一的毕业设计要求,要在完成的量上有明确规定,所有带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应严格按此要求学生。

第五条  各专业的毕业论文内容必须与毕业设计相关,论点可以是毕业设计的体会,也可以是毕业设计某一方面的深入研究,答辩主要陈述毕业设计的内容以及主要观点。

第六条  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以毕业设计作品为主,建议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带该专业毕业设计的全体教师参与,整体确定该学生的分数范围,具体分数由指导教师确定。成绩采用100分制,优秀率控制在5%”10%,不通过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第七条  各专业的答辩方案根据学生完成设计的整体情况确定,是否答辩和答辩顺序可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实施方案需及时告知学生,整个过程的组织要正式、严肃。

第八条  毕业设计的成绩以系公布为准,各位指导教师应在系成绩公布前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  毕业答辩后,各专业将优秀作品陈列在展厅中,并进行该届毕业设计作品展,三个专业工作室轮流负责展览海报的制作和张贴宣传工作。

第十条  对毕业设计优秀作品颁发《艺术与传媒系毕业设计优秀作品证书》,原则上每个专业控制在5%以内。

第十一条  对指导毕业设计教师的管理规定:
1.及时、准确的将学院及系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具体要求传达给学生;

2.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有效实施指导和通联;

3.给学生提供及时的指导并督促其改进,整体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如不能提供及时指导,取消下届带毕业设计的资格;

4.按要求完成成绩评定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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