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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烟草专卖执法

时间:2020-01-15 00:45: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浅谈烟草专卖执法中的'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解 这段时间以来,不论是全市案卷评审员选拔培训还是全省专卖稽查员(市管员)培训,都对一对法律名词进行了详实的分析和探讨,那就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但是,由于培训师的不同,其理解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因此,各个讲师所讲述的含义和表达的意思也有所不同,反之更加造成了我们对这对法律名词的困惑,为进一步理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含义,以下是参照这两次培训的收获,并结合各方对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探讨进行了归纳,在此提出希望和各位同仁一起再深入探讨:
一、首先我们先来简单看一起关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例 浙江**市烟草专卖局曾经就执行了一起取消卷烟经营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该行为最终引起了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卷烟经营户的行政诉讼,以下就是该行政诉讼案件的简要经过:
对于**市烟草专卖局取消卷烟经营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卷烟经营户一致认为:关键是没有规定依据可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而《实施条例》第16条第1款只是对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此《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实施条例》第9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是**市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剥夺了经烟户的合法权益,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没有告知原告的听证权利。于是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卷烟经营户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件法院最终的审理结果为:被上诉人(**市烟草专卖局)所实施的取消上诉人(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卷烟经营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称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是行政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二、了解一下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区别和联系:
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共同点都是因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引起的,但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此法定义务非履行不可,由此引起行政强制执行,如纳税,当事人不履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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