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改善行政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三条 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公证、法律援助等部门,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
第四条 各科室、部门要将相关服务事项以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予以公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五条 机关各科室、部门要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在合理的时限或局领导指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对来访和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主动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八条 公证处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事,严格出证程序,不办关系证,杜绝错假证;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泄露当事人个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搞不正当竟争;
(三)严格收费标准,按照《**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统一受案,统一收费;
(四)对符合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人员当场受理。对疑难公证申请,公证处及时研究,不无故拒绝受理;
(五)公证员在受理公证事项时,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办证程序、应注意事项以及咨询的问题等;
(六)公证员保证不发生推诿或刁难当事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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