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按一定程序选派(或选聘)到各乡(镇)、村或企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实用技术示范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农林示范基地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需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政策引导为保障、项目、平台为依托,促进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科技要素向农村聚集,引导并培育壮大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加速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构建科技产业链,促进我县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兴业致富。
第四条 选派原则 (一)按需选派。通过需求征集,重点选派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急需的科技人员进入科技特派员行列。
(二)双向选择。以科技特派员需求方和自愿参与的科技人员双方直接见面、自愿协商、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方式,确定科技特派员人选和派驻地点。
(三)突出重点。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农林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
(四)保证质量。选派科技特派员,要实行'三个优先“,即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素质高的优先,能深入基地和为企业切实提供科技推广和服务的科技人员优先,以科技推广成绩显著或贡献大的优先。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来源 (一)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县内企事业单位中的科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
(二)科技特派员主要由从事农林牧业产加销各环节科技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
(三)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实用人才和专业大户、离退休人员入选科技特派员队伍,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第六条 选派条件 (一)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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