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权力限制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在我国台湾地区又译为'智慧财产权“。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以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人的智力劳动表现为产业领域的发明创造、商标等,称之为'工业产权“;
人的智力活动表现在文化艺术创作上,则称之为'著作权“或'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三、知识产权的权力限制 (一)知识产权限制的概念 所谓知识产权的限制,亦称知识产权的权力限制,是指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行使所给予的合理的适当的约束。知识产权是私权,但是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及经济发展,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在某种长度上知识产权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福祉,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法律在给予知识产权人以垄断性利益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设定了各种各样的合理的约束,以实现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正如1994年达成的TRIPS在其基本原则中所阐明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力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知识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二)知识产权限制的范围 如果站在更为广泛的立场来看,知识产权的限制包括时间上的限制、地域上的限制和权能上的限制。
1、时间上的限制 时间上的限制是指知识产权只能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存在和行使。这主要发生专利权、著作财产权、集成电路不如设计权等有期限的知识产权领域,比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此即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
2、地域上的限制 地域上的限制是指知识产权的存在及其行使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在一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效力仅局限于一国境内。
3、权能上的限制 这里所讨论的知识产权的限制,主要是知识产权权能上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在权利内容及权利行使上所存在的约束,包括非自愿许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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