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最严格生态标准,以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巡察反馈问题为重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助力美丽建设。
按照《县2021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提出以下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主要目标指标。
(一)空气质量。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里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3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水环境质量。干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9条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100%;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
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土壤环境质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危废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市里考核要求。
(四)总量控制指标。四项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减排达到市里考核要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声环境质量。全年功能区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类别标准,为较安静等级。
(一)坚持服务宗旨,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三线一单“,加快七大绿色产业全面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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