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群众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结**西焦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依靠职工群众,群众安全工作就是通过相应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群众化。只有切实发挥好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人翁作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山西焦煤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稳步推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焦煤所属子分公司、矿处级单位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简称群监会)和女工家属协管委员会(简称协管会),区(科、车间)设群监分会,生产班组设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简称群监网员)。协管会视情况设协管分会、协管小组。
第四条 群监会是工会抓好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负责群众安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群监会通过民主协商,经同级工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产生。群监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工会生产保护部长担任,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群监网员代表担任,也可聘请行政人员担任,但行政人员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群监会委员数量,煤炭子分公司10-12人,矿井单位8~10人,其他子分公司及地面单位5~6人。区(科、车间)群监分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担任。
第五条 协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女职工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同志组成。
第六条 群监会和协管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生产保护部、女职工部分别是群监会和协管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 矿井单位应设立群众安全井口接待站,区(科)可根据实际设立井口接待分站。井口接待站站长由矿工会委员会选派,工作人员由认真负责、热心群众安全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井口接待站在矿工会生产保护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群监网员是兼职群众安全工作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发现隐患,敢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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