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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易贷2014年p2p网贷大事件汇总] p2p网贷大事件

时间:2020-01-15 00:30:34 来源:东星资源网

商易贷:2014年p2p网贷大事件汇总 网贷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平台跑路、刚性兑付、去担保化等许多问题也引起大家的关注和争议。监管问题成为网贷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业内呼吁监管政策尽早落地,给P2P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发展至今,监管政策尚未真正落地,但监管的面纱在慢慢掀开。根据网上公开的资料,小编为大家梳理了2014年至今在监管思路上的六个主要事件。

  一、四条红线   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五条导向   2014年8月,银监会高层提出P2P监管五条导向:
一、明确信息中介定位,二、实行独立的第三方托管,三、具备一定的从业门槛,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五、鼓励行业自律的规范。

  三、 六大原则   8月,银监会高层提出P2P发展六大原则, 一、P2P信息机构网上的中介平台; 二、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且一定要实缴资本; 三、纯粹的信息中介,不经手借贷双方的钱; 四、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应该有一定资金额度的明确限制和一定的规模; 五、对P2P人才的专业人才需要有明确的要求; 六、要打击那些假冒P2P。

  四、十大原则   9月,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会议上作主题演讲,他提出P2P网贷行业监管有十大原则:
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 2.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4.P2P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5.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 6.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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