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项目承包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承包合同管理,提高项目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项目承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山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承包方(施工项目)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总公司商务部是项目承包合同和管理机构,依照规定职权对项目承包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分公司商务科是分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相应管理机构,依照公司规定对本公司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商务部在项目承包管理中职责:
1、宣传、贯彻与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2、依照规定组织起草公司的项目承包合同。
3、审查、监督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1)审查项目的资格、施工履约能力和合同主要条款。
(2)监督项目与分公司签订书面项目承包合同。
(3)监督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4)监督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况。
4、协助法纪部门参与项目承包合同纷纷的调解或诉讼。
5、指导分公司在项目承包合同方面的交流与学习,总结推广项目承包中好的管理经验、办法。
6、负责全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统计、汇总、备案工作。
7、对违反公司项目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8、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商务科在项目承包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合同管理规定,起草与公司范本不同项目承包合同,报总公司商务部审批后签订执行。
2、在工程开工前10内与项目签订承包合同,监督项目承包合同中主要条款(工期、质量、付款、结算行等)的完备。
3、负责分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交商务部存档。
5、对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商务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6、对项目承包合同的补充、变更及解除情况与项目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向商务部汇报。
7、由分公司负责的其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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