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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条例汇编

时间:2020-10-27 16:44: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条例汇编

  第一篇 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六政办[2020]65号)和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爆竹行为的通知》(金政办[2020]2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打非”工作的主要范围:

  主要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第二条:“打非”工作的原则

  (一)服从政治和注重社会效益原则。

  (二)依法行政和严格、文明、科学执法原则。

  (三)分级管理和权责一致原则。

  (四)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原则。

  (五)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原则。

  第二章 乡领导、干部包保各村“打非”工作责任表

  第三章 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一条:有关职能部门在“扫黄打非”工作中应负的主要责任:

  一、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置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组和专抓队伍,落实“打非”工作经费,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例会,分析、部署本辖区“打非”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目标考核奖惩。

  二、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书,落实年度“打非”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对于有非法生产的重点户和非法违规经营的经营户要实行重点监控,实行“一盯一、一对一”监管,要建立监控档案,做好排查记录,落实零报告制度。

  三、切实落实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坚持乡月排查、村周回访制度,要定期组织开展由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销售无标识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打击,并没收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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