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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及措施|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措施

时间:2019-12-20 00:36: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及措施                      **区司法局  陶慧芳   **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年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配套法制建设滞后,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
对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人才匮乏,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和流动性大的矫正对象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隐患等难点。本文提出应对措施。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有利于对相关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浙江省等一些省(市)为全国社区矫正试点省(市)。**区自2007年9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按照'规范有序、扎实稳妥“的工作原则,围绕社区矫正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分类管理、创新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截止到09年3月底,我区实际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31人;
期满解矫156人,死亡2人,迁居3人;
缓刑172人,假释31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剥夺政治权利19人;
男性218人,女性18人;
18岁以下5人,19至45岁154人,46至60岁66人,61岁以上11人。至今尚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情况。

然而,社区矫正涉及立法、司法、社区建设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多个部门和领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综合性非常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社区矫正的推行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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