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福海国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芜福字[2004]000号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六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
2.奖金奖励;
3.带薪休假;
4.带薪培训;
5.提薪升级;
6.提升职位。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八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有以上表现(第八条),公司认为符合带薪休假条件的予以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原则上休假时间为一周。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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