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工作的核心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为切实加强街道党工委的制度建设,保证核心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特制定党工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从办事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指示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制定党工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研究关于街道党工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吸收党员,审批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措施,表彰优秀党员,查处违纪党员。
3、研究决定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管卫生、福利优抚等街道主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研究街道集体经济、第三产业、公益事业和发展规划,对所属企业和发展、经营管理方面较大改革举措,提出决策意见。
5、研究审议办事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购置和项目建设投资,提出原则性决策意见。
6、研究决定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经常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7、研究决定办事处所管干部的安排、使用和奖惩,并按有关规定向区委组织部备案;
任免所属企业的厂长(经理)、支部书记;
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干部。
8、研究决定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职级评定及其它福利待遇等问题。
9、其它需要由党工委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2、凡需在党工委会议上作出决议的事项,党工委书记在会前应与有关负责同志沟通情况,提出可行性方案;
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必须同办事处主任商议,并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3、党工委会议内容,除特殊情况,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4、党工委会议研究问题,认识一致的要及时作出决议,认识不一致时,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复议的事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议事原则和要求 1、党工委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上级要求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对上负责对下负责相统一。
2、党工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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