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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制宣传内容【关于开展2019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07:1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各区、县(市)依法治理办、市直各工委:
为切实开展好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通[2004]142号“通知精神及省委宣传部、司法厅下发 《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现将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为打造政治生活民主化、经济生活规则化、社会生活法制化的法治诚信沈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1、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2月4日上午9--11时,省管领导干部参加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12月6、7日全市领导干部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知另发)。
2、举办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答题活动。试题可采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由各单位自行复制,自行组织。
3、组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由各区、县(市)司法局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由中宣部、司法部、团中央联合举办的'12>4“宪法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自愿者深入社区发放法制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铁西、和平、沈河、大东、皇姑五区要设立中心活动场所。届时,市局将有选择地与区局共同开展活动。
5、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子、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八区、县(市)要组织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利用农贸市场开展'法律大集“活动,利用发放法制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律送到农民手中。届时,市局将有选择地参与活动。
市直各工委要结合各自特点,在本系统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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