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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综治制度

时间:2020-05-26 21:14: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区综治中心各项制度 议事协调制度 1、议事协商机制。本中心建立半月一次的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会议由综治中心主任主持,受主任委托也可由综治中心副主任主持。政法、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安监、交通、教育、卫计等部门,视情况参加。

2、议事协商内容。听取辖区治安形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校园周边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汇报和其他情况汇报,集中分析研究、梳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议事协商纪要。每次例会过程中,明确专人做好会议签到和记录,就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形成专题会议纪要,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下发参会相关单位执行,抓好落实,并于下次议事前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形成一件一件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协作配合制度 综治中心的各派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人员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协调。综治中心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

首问责任制度 1、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

2、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工作报告制度 1、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等信息。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

3、要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4、要每月向区综治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中心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总后向区委、政府报告。

5、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督查督办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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