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运有限公司车辆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根据《**市城市出租车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客运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由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取消运营资格等处理,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天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不按时交费的;
(合同规定超过5天终止合同) 2、未按定规定粘贴各种宣传资料的;
3、车辆不按期保养超过10天以上的;
4、车辆承包人变更15天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5、不按时提交有关客运资质审查手续的;
6、未喷出租车客运标记或标记缺损上路运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一至二天: 1、出车前未清洗车辆,雨停后超过4小时未洗的车辆;
2、不按时换座套和车内卫生较差的;
3、运营期间驾驶车辆赤赤膊或穿拖鞋上车服务的;
4、运营期间驾驶车辆吸烟及打手机的;
5、未随车配备灭火器材失效的;
6、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规定证件;
7、不按规定张贴有关证件和驾驶工作台乱放置杂物影响车容的;
8、车辆承包人、驾驶员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停业整顿五至十天: 1、擅自改变路线,走向、起终点、中途调头、窜线行驶或不进站按序发车的;
2、擅自停运、歇业、终止运营的;
3、滞站揽客、甩客、甩站的;
4、出现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事后未及时到公司登记备案的;
5、未办理驾驶员资格证擅自驾车的;
(可按照合同规定并处) 6、车辆发生故障,不组织后车转载乘客的,拒载故障乘客的;
7、车辆承包人私自将客运车辆交给未持有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客运车辆的(可按照合同规定并处) 8、不按时办理资质审查的 9、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未关车门营运,或因此照成客伤事故的;
10、车身破损、车门破损、玻璃缺损、前后灯(罩)缺损、座椅破损、擅自拆减及增设座位等受警告后,不及时修复继续运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停业整顿五至十天: 1、 因故收班未到停车场保洁,又未提前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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