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