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2017 年,我国财政部陆续出台了第 22、23 及 24 号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划分和计量方法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规范,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入手,重点就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两个方面探讨和分析新会计准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了商业银行相应地应对策略。
关键词:会计准则;商业银行;金融工具 2017 年,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是国内会计准则持续优化和规范的结果,是为了确保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重要举措,是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是对国内金融性风险进行防范的重要措施,必将对我国实体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带来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效果。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人员能力及财务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我国财政部制定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分阶段进行,并给予了过渡期,根据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实施,最晚于 2021 年初各家商业银行要全部实施。这表明商业银行正逐步步入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轨道,业务与财务融合进程进一步加快,管理会计职能进一步凸显。但商业银行的资产和利润也会因市场波动而承受较大影响,理论上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也会不同程度的上升,同时面临着会计处理难度将会加大、信息披露成本将会增加及内源性资本补充压力将会加大等挑战。因此,本文根据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分析了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1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1 减值处理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由“已发生损失法”调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原准则对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是资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只有实际发生了减值才计提减值准备,即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金。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金难以客观判断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信用风险情况,容易导致商业银行对资产面临损失的低估,不能及时反映所持有资产的公允价值和面临的实际信用风险。新会计准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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