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X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及X中心、X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和制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检组长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
第六条处理和处分 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审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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