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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

时间:2017-05-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合作贷款协议书

合作贷款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大力支持乙方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开发新品种低杆高效柴胡、国槐树苗种植、研发、加工项目,组建高效柴胡、国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合作贷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支持放款单位为宕昌县---------------农村信用社,又因

------------同志户籍所在地位于宕昌县城关镇长征路------ 排--------号,以------------同志名义贷款属于跨区违规贷款,故贷款人为合作社法人代表-------------同志,(系当地-------- 镇常住户口)。

二、 此笔贷款为乙方 ------------同志个人组建合作社时会员

入股股金,贷款办妥后全权由合作社法人代表-------------同志负责资金的调运、业务的经营周转运作支出等工作,乙方------------同志不能以任何形式动用此笔贷款。

三、 此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

------------.00元)以信用社放款借据凭证为据。此笔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由乙方-----------同志有规划按期还清此笔借款之所有本息,不能给放款单位和贷款人造成不应

有的经济不良后果。

四、 乙方-----------同志负责合作社的登记注册、项目管理、

记账等日常事务,配合法人搞好合作社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力争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五、 合作社必须做到会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财务结算公

开、红利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六、 以上未尽事宜,则双方另行商

合作贷款协议书

量解决。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当日生

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证明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二:合作贷款协议

合作贷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用款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拟以甲方名义向中国XXX银行XXX支行(以下简称“借款银行”)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贷款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借款的方式和使用

1、甲方以其名义向借款银行申请贷款。

2、由甲方负责申办银行贷款事宜,并按照借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申请贷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所贷款项甲方使用XX%(百分之XX)、乙方使用XX%(百分之XX)。

第二条、贷款金额及利率

1、本次贷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XXX元(人民币XXXXX元整)。

2、贷款利率以甲方与借款银行签订的《XXXXXX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三条、利息的支付及还款

1、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款项支付银行利息,利息的支付由甲方以其名义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银行按月支付。

2、乙方应在甲方每月付息前一日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并由甲方负责归还该利息。

3、贷款到期前,乙方负责将其使用的款项归集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向银行还款。

第四条、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成立。

2、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交付了应由乙方使用的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的管辖法院为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三:合 作 贷 款 分 配 协 议

合 作 贷 款 分 配 协 议

甲方:泰安市泰山区拓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泰安博睿商贸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借款人,乙方作为担保人,拟向泰安建设银行市中支行贷款400万元(一年期贷款)。如实现该400万元贷款,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从400万元中拿出200万元冲呆账,200万元甲乙双方各用100万元。

二、由泰安建设银行市中支行将200万元贷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当天就将其中的100万元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该400万元一年期贷款期满之前,甲方偿还完毕3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乙方偿还完毕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乙方将100万元本金及利息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向银行偿还。

四、如银行贷款到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双方均有权执行对方名下所有财产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五、如甲方收到款项后逾期向乙方指定账户打款,每逾期一天支付乙方迟延履行金1万元;如逾期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撤销对泰安建设银行市中支行的贷款担保。如乙方不能从银行解除担保责任,甲方认可对乙方负有4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并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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