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行了重要部署,强调“健全外商投资准为您整理了《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心得体会》,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行了重要部署,强调“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的范畴体现了开放内容和开放实践的新境界和新高度,也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研究提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更好地满足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要求,为对外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新阶段探路前行,也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制度型开放是必然选择
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走向制度型开放,是我国主动应对国际经贸规则挑战、自觉运用对外开放的内在逻辑的实际行动。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看,开放型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主动加入国际经济分工,引进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管理要素,接受、学习、熟悉、运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
第二阶段,对接 WTO 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体系,以开放促改革,统筹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分工。第三阶段,探索全面实现与国际经济贸易制度规则和管理标准的对接相融,通过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引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重点突破,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制度型开放适应从制造业领域开放向服务业领域开放扩展的趋势,注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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