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吹响了新号角,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全文包括七个部分,分为三大板块。
1.准确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习近平同志在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第一板块的导语和第一部分是文件的'总论“,是《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顶层设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这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两句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哪一句都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提出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指出了实现蓝图的路线图,或者说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决定》指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条基本原则: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不管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体现平等要求;
四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同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内在联系,是相互衔接的,用习近平同志的话讲,是上下篇,姊妹篇。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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