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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抉择作文300字

时间:2017-05-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3新闻道德与利益的抉择

新闻道德与利益的抉择

文/李杰

近日,“女子救女童被咬伤剧情逆转,实为被男友狗咬伤”一则新闻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追踪探查得出的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事后当事人男友以经济困难为借口,这显然不是个能使大众满意的答复。

一个人是以社会为根基而发展的,在其困难时得到社会的帮助是应当被认可的,但通过欺骗的手段来博取大众的同情的行为就不得不贬斥了。试想一下,在公共媒体上出现这样的消息会对社会上那些有同情心的人带来多大的打击?!倘若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逐渐泯灭,社会也将变得死气沉沉。当事人的做法错误是个人的不对,但通过媒体后他的错误明显就被放大了,然而试问在这其间媒体就没有责任么?转念一想,近年来这样的假新闻并不在少数,“还原事实真相,恪守新闻道德”的金科玉律早已被利益蒙蔽了双眼的媒体所抛弃。公共平台应该有公共平台的样子,我们每天都在进行信息筛选来加深自我对社会的认识,而新闻在其中就充当了重要的媒介作用,这个作用发挥的好,群众的素质就会提升,对社会的发展就有利,而发挥得不好,就会像现在这样受到大众的唾弃,为新闻界蒙上一层阴影,降低大众对媒体的信任,使新闻的可信度受到质疑。媒体的传播所造成的影响牵涉着社会的发展及群众的素养培养,欺骗群众的当事人男友,那些背弃新闻道德的媒体,你们这不是打国民素质的脸么?!

没有比残酷的事情更能引人关注。媒体利用新闻这一特点为其戴上了面具,以此来博取大众关注来获得利益。个人骗取大众同情心令人唾弃,而媒体肆意地消费大同情心就更令人作呕了。当然,无论什么样的时代,总会有正义的人士来抵抗这些败坏的俗风,前不久在网络上无意间看到新浪微博认证为“媒体人资深调查记者”的博主“记者柯南”在微博上表示,“一个月前,我曾经接到过这家人求助,对方称,在得到捐款后,会好好感谢。由于这么做违反职业道德,我拒绝了,同时我发现李娟家人没有给出李娟救人的相关证据,第一反应是假新闻,因此也没有报道。”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存在的基础,丧失真实性的新闻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上述中的博主恪守新闻道德的做法是新闻界值得尊敬与推崇的,无论媒体怎样发展,永远不要忘了先人们所说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然而网络的普及使点击率和关注度成了一些媒体的职业核心,这样的媒体应

当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希望国家政府也能在这一方面有所整治,为这社会的澄澈与清明尽一份努力,让那些真心为社会尽心尽力的人能够为自己的做法感到欣慰而不是失望。

我们都知道,新闻作为拥有最后说话权利的代表,拥有着引导社会舆论的力量,其由历代先辈们所努力而获得的自由性来之不易,希望不要在我们这几代人的手中逐步地沦为只是信息传递的普通工具。

篇二:道德的选择

道德的选择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情的淡漠已经愈演愈烈。本文从桑德尔教授研究的道德规范等问题展开的,并且就这些进行了我组人员的观点陈述。由此,我组对后果主义式和绝对主义式这两种道德规范标准进行了比对,得出两者不同之处。最后,我组就中国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与反思。

【关键字】:道德,后果主义,绝对主义,中国社会热点道德问题,现状反思。

一、哲学存在意义

哲学,一个多么沉重的字眼。人们往往不愿意谈起哲学,觉得它深奥难懂,更有甚者觉得哲学根本没用,其实不然。哲学使我们对已经熟悉的事物变得陌生,一旦我们对熟悉的事物开始陌生,那就再也回不到从前的样子了。认识自我的过程就失去了纯真,无论内心多么不安,你会意识到你已经不能停止思考了。哲学就是让我们摆脱过去的习惯,从预定的假设和固有的信条中解脱出来。我们不能说我们研究出来的是一个真理,但小组成员就一些社会现状做出了一些深刻讨论,曾经一些很熟悉很浅显的东西被我们进行剖析后,也显现出其蕴含的深刻哲学道理,而我们从这个研讨过程中也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本文仅代表我组一种对社会现状问题的一种思辨思维。

我们小组的论文主要基于桑德尔教授研究的道德规范等问题展开的○,我们小组就这些问题也进行了深刻的讨论,这些曾经困惑着前人的问题对于我们今天也是有着深刻的研讨意义的。首先,我先明确一下道德选择的定义。道德选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道德选择很广,包括行为动机、目的、方式、过程、结果、评价等的选择。狭义的道德选择即通常意义上的道德选择,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利益冲突面前,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所作出的一种行为抉择。这里,我们小组就目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作为依据讲述我们对道德选择的看法。如果是以前那种人人互相帮助,和谐的社会,扶起摔倒老人是不会遭讹的,我们还是会有很多人是现实生活中的活雷锋。但是,现在我们连扶个老人都会思量着到底对方是真摔还是假摔。更甚者,有些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把救人放在首位,先拍照,留下证据再进行施救。我们不能批判这种对延迟生命救援的自我保护行为,因为1

这是出于对自我利益的一种正当维护,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他们也是心里已经承受着这样一种被人讹的负担,也是无奈之举。那么到底是什么影响了我们内心对急于对他人的施救与急于自我证明两者的排序呢?这恐怕要引用到后果主义道德思维来解释这个问题了。

生活本就是不断产生问题又不断去解决问题的过程,我们从中往往能窥探出一些事物的道理来,比如就从我们刚才谈及的是否应该扶起摔倒老人事件,我们可能会产生很多疑惑,进而进行探讨。在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如果说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而向他提供致命性的药物,你是否会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亵渎?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换来多数人的生,你是否会牺牲那个人而让自己和同伴们活下去?如果改进汽车的致命缺陷能挽救很多人的生命,你是否会愿意为此付出高额的改装费用?如果-项合同与传统道德桕冲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你是否会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在这个日益物质化和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年代,我们的行为选择总在人性和物质性之间摇摆不定。当我们遇到生死抉择的时候,

为,19世纪遇险的英国船员为了存活下去杀死并吃掉一个病弱的奴仆,是有悖人道的。但是,当我们口口声声说个人的生命权利至上时,为什么像福特汽车这样的企业却会给生命贴上价格标签?如果我们尊重个体的权利,那为什么大多数人又会反对同性婚姻?这是否会是个互相矛盾的过程?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潮、我们的正义观,正陷入尴尬的两难选择当中。我们甚至怀疑法律是否公正,因为法律无法回避个人的道德判断,无法做到中立。这多少让习惯了传统道德观念和固定思维的我们感到不安,但这种不安,却能让我们的理性精神保持清醒的状态。

二、道德评判标准建立在选择的基础上

现在的道德评判无不是建立在个人所做的大大小小的选择上的。

人的一生总会有很多岔道口,所以选择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每当站在人生的岔道口,或许会迷茫、或许会不知所措、或许你也会勇往直前。选择不仅仅是对事物简单的做出一个举动,当你做出一个选择时,这个选择可能会给你带来一定的影响,很多时候你的选择会跟道德紧紧联系在一起。就比如我们人类的内心

也会多多少少对一件事物做出的选择而不得不考虑到其中是否有违道德,对道德进行考量。

人的内心对于道德的考量,往往会影响了人自身的判断。比如说同样的事,放在不同人身上或许会有不同的做法进而就会呈现出不一样的结果。或许你会觉得这社会没有基本的道德约束而发生动乱吗?那你就错了,社会正是在这样的不同的想法交汇下,不断的思潮的繁杂而又不断的去粗取精,进而渐渐形成了一个真理的评判标准,社会在不断的产生矛盾中又不断的发展,发展过程中我们无法回避这样的问题,究竟什么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路?这也正是我们人类在探索的道路上一直在不断的探索而不断的对它有新的看法,进而对它进行不断的完善。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下我们对人道有了更好的理解。

有这样的一个例子,如果有一辆刹车坏掉的电车在轨道上行驶,它的前面是一个岔道口,一条轨上有五个人,一条轨上有一个人,而且他们不可能逃开,除非电车不走那道轨。如果你是司机你会怎么做?也许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以一条命换五条命,因为他们每个人对于我们来说都一样,都只是同物种的陌生人而已,他们的价值都一样,这样来说以一条命换五条命就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但是如果那一个人是你的亲人,例如你的妈妈,对你来说很重要,你是否会有维护有关自己亲人的利益而选择与大多数人相违背的做法呢?那是你会怎么做呢?你还会以每个人都拥有相同价值来看待这个问题吗?也许也会有不少人选择大义灭亲,但相对之前来说,很多人已经开始犹豫,甚至选择为了妈妈,做一个罪人。因为是妈妈赋予我们生命,是妈妈含辛茹苦的把我们养大,是妈妈教我们学会成长,对于这样的一个她,我们根本没有勇气、也没有理由夺去那个可以为我们放弃一切的人的生命,我们可能就此而选择维护妈妈的利益,维护我们的利益,不顾那五个人的死活。如果选择放弃妈妈,这或许是一种大公无私的行为,一种很理性的道德行为,是一种积极的道德选择,但这个也是令我们背上不孝这两个沉重的字眼的选择。如果选择放弃那五个人的生命,相当于为了我们个人的利益的而进行的行为选择,我们又会背负上另外两个沉重的字眼——“不义”。面对“孝”与“义”,所谓手心手背都是肉,无论放弃哪一个我们都会痛,而且这种痛将一直伴随着我们,我们一直在这样的两难中徘徊。

而又如果你只是一个旁观者,你的旁边站着一个大胖子,只要把这个胖子推下去,电车就会因被阻挡而被迫停下来,那么那五个人就能够得救,如果不推,就会有五个人被撞死,这时候你会怎么做呢?这又是个关乎道德的选择,或许大多数人都不会把胖子推下去的,因为我们会因此而背负杀死胖子的罪名。同样是一比五的比例,同样的都是陌生人,为什么我们的选择会有那么大的区别呢?这就要根据我们所处的环境而定了,作为司机,我们处于被动的位置上,我们被迫选择,并且无论怎么样选择都是会有牺牲的,这时候我们就会选择对不起那一个人。但作为旁观者,我们具有主动性,如果我们选择把那个胖子推下去,我们就是主动杀人。而不推,我们或许会受到一点点良心的谴责,虽然我们可以救他们,但是我们不会选择那样子做,因为那五个人的死亡并不是由我们亲手造成的,我们的内心或许不会那么不安。除此之外,我们还会觉得亲手把一个无辜的人送向死亡是很残忍的一件事情,同时我们的双手也会沾满鲜血,从此也可能因为身上背负一条性命而愧疚终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往往是不愿意面对的。

电车事件与扶老人事件无疑证明了正是因为人的内心考虑以及情感因素,人总是选择自己认为值得的事情去做。电车转向救一个人还是救五个人无疑是好选择的,但是当自己有意识去剥夺人的生命时,这样的选择又变得艰难,因为主动杀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扶老人与是否推胖子都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后果式的思维模式,但是人的这样一种价值判断究竟又是什么影响着的呢?是我们社会的导向还是法律,亦或者自己内心的情感支配?

三、价值判断对于道德选择的影响

价值判断即意义判断,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区分和把握善与恶,美与丑,体现人的精神需求和德性要求。选择都是在判断的基础上发生的,道德选择也是这样的。道德选择是人类有目的活动的一定形式.当某一个人在特定场合面临几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案时,依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之间进行自觉自愿的选择,作出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道德准则的决定。正确的道德选择,要使人的精神需求,德性水准与其智慧水平认知能力达到一致。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进行道德的选择情况往往会因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有时候处于社会导向,有时候在乎于法律的束缚,有的时候处于自己内心的情感。有关道德的选择往往是需要三思而后行的,这时候需要到我们是否能做到合理的价值判断。

对此我们就会想该如何通过合理的价值判断在道德中做出抉择呢?

首先道德选择的先决条件有两点:第一,客观上存在着若干种行动方案,这是进行道德选择的前提.第二,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为选择的能力,这是进行道德选择的基础.他必须信守一定的价值准则和道德标准,必须理解特定的行为与这些准则和标准和联系,他必须有能力自主自愿地作出选择.究竟选择哪一种特定的行动方案,取决于行为主体自身的特点:他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将行为与道德联系起来的方式等。比如说在动车事件中,如果选择救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多数人认为这种选择是合乎道德和正义的,在没有其他办法的前提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如果选择把胖子推下去,救了五个而牺牲一个呢。多数人认为这种选择是违反道德和正义的,是谋杀,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同样是以一救五的比例,但人们对待这件事的评价却截然不同。为什么他们的反应不同呢?.

历史上有的伦理学家认为,道德选择不受客观必然性的影响,只受个人自由意志的支配。有的则认为,人的行为完全受必然性的支配,否认人的道德选择能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反对绝对意志自由论和道德宿命论,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因而人的行为不能不受客观必然性的制约。但是,人又有认识必然性的能力,人们只要认识了客观必然性及其反映在道德上的客观要求,就能在道德行为的多种可能性中自由地选择,并承担道德责任。因此,正确认识自由和必然以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解决道德选择问题的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提高人们道德选择能力的关键,在于使人们深刻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样,人们就能在各种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中,自觉地选择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道德行为,抵制和批评各种不良的道德现象。

四、绝对主义与后果主义的区别

当我们站在道德“正义”角度来判断事件的价值,这是绝对主义和后果主义导致的结果的不同。

哈佛教授介绍道:判断“正义”的标准有两个理论,后果主义与绝对主义。当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是依据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外界的影响时,这种标准被称为是“后果主义”○。后果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认为,正确的事情、公正的事情是效用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体的幸福水平是效用最大化的方2

篇三:从道德抉择到德行合一

从道德抉择到德行合一

作者:邱戈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4期

[摘要] 当代人面对越来越多的伦理观和德目表,但在行动时却往往盲目无措,一些传播与媒介伦理研究者推荐了“波特图式”和“博克模式”等实用的伦理推理模式,这些希望确定行为理由的推理模式实际上并不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有说服力的伦理依据。那什么是我们行动时可以依靠的东西?是随处可感的道德感吗?然而关于道德感的基因、神经生物和生物进化方面最新的科学研究明显打击了我们对道德感神话般的期待。不过,这类研究也提供了一些线索:行为的道德依据或者说道德感形成也许必须要从历史和社会实践的角度来探究,这样,美德伦理的研究传统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伦理学家麦金太尔提出的追寻美德的办法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推理和判断的模型,还把我们引向一条德行合一的道德探询之路。

[关键词] 新闻传播; 伦理模型; 波特图式; 博克模式; 道德感; 美德伦理; 道德发展我们现在有了种种眼花缭乱的道德信条,导致人们六神无主,手足无措,那什么才是人们日常生活实践中需要的伦理原则呢?怎么理解传播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呢?一些研究者从媒介伦理学的角度已经指出了一些非常具体实用的道德抉择方案和模式,本文通过对它们进行分析和比较,尝试寻找最佳的道德之路。

一、 “波特图式”

图1整合的“波特图式”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人推荐“波特图式” [1]3来帮助我们进行伦理推理和行为导向(图1)。这个推理过程一般遵循这样的顺序和路径:

首先,界定情境或事实。克里斯蒂安举了英国一个案例:两个十岁左右的逃学男孩把一个两岁的小孩骗了出来,然后残忍地杀害了这个小孩。“在英国,10岁的儿童已经可以被控犯罪。”[1]1也许人们非常想知道两个小凶手的情况,“但根据英国法律,在审判结束之前禁止公开孩子的家庭背景及透露他们的名字”[1]1。这样看起来已经有了法律界限,但法律不是道德的边界,而且,他国的媒体就不受英国法律的约束,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报道方式和行为。其次,价值观。“任何一个决定的作出都必须对一系列价值观进行清理,这些价值反映了我们对社会生活和人类本性的设想。”[1]2在上面的案例中,英国媒体决定遵守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报道中就是极力保护他们的隐私,不公开被告的个人信息。而美国媒体则可能更多援引某种得到普遍强调的职业价值观:“重要消息应该被毫不犹豫地传播,每个人都应该被告知真相。”[1]3但价值观往往与伦理观及道德原则联系在一起,原则决定我们在一些价值冲突时作出抉择。

再次,原则指的是我们遵从的道德规范体系。在上面的案例中,英国电视台不公布未成年人的信息遵守的可能是关心他人的原则;而美国报纸也许遵循的是“讲真话”原则或者言论自由的准则,还有可能是追求最大多数人利益与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

最后,忠诚于谁的问题看起来具有决定性意义。就英国媒体来说,它忠诚于未成年犯人的利益;美国报纸则选择忠实于广大读者的利益。

四个步骤是大致逐步递进的(在相邻的步骤间会存在反复),从事实到价值观的思考、伦理原则的使用,最终思考忠诚的问题。该图式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决策与行为指南。“从波特图式中的一个部分移到另一个部分,最终我们建构了自己的行动指南。”[1]4这个行为决断作用是人们非常期望获得的。第二个作用是社会伦理推理练习。也就是可以就一些特定的事件对价值观、伦理原则与忠诚问题分别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而且“除了认真考虑每个步骤以外,波特图式应该被看作一个循环的有机体。它不是一组随便放在一起彼此独立的问题,而是一个各个部分相互联系的系统。我们已经从表面的第一印象转向从各个不同方面解释这一案件中所发生的事情”[1]6。

那么,一个潜藏的核心问题出现了,在分析了两种不同报道的价值观、原则和忠诚问题后,我们要问:他们谁做得对?从分析的过程来看,好像在每个阶段两种选择都有自己充分的理由。这个时候有人提出了一个更高的忠诚原则(原则与忠诚对象的统一):“在这个案例中,忠实于悲剧的无辜受害者是最高原则。”[1]8媒体应该对被杀害的两岁小孩一家承担什么责任呢?“那家美国报纸似乎是利用了这个家庭的悲剧为自己牟利——它急急忙忙地公布了全部血淋淋的细节。一家媒介是不是应该以少数人的痛苦为代价,忠于自己,忠于报纸的信誉、能力,或者说忠实于好打听的读者?”[1]8这样看起来,美国媒体的决定是欠考虑的。那么英国媒体的行为就对了吗?可能也不尽然,英国媒体因为“道德运气”而享受到研究者们新提出的忠诚原则的便利而已,英国媒体不公布少年犯信息的决定与新的忠诚原则并不一致。

这样,我们需要再回溯到价值观的问题,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保护弱者的普世价值观看起来应该比新闻的职业价值观更具优先性。这里,忠于谁的问题往往与一般的价值观或原则性问题纠缠在一起,难以清晰地区分开来。而且,如果更进一步的话,我们还需要问:什么决定了保护弱者的原则比新闻的职业价值更有优先性?

因此,当全面审视“波特图式”,我们发现,行为本身的多义性和效果的不确定性导致对各个阶段的分析存在不同程度的模糊性。“波特图式”的忠诚模式虽不能解决最终的行为判断问题,但它提供了一种关于决策过程有益的伦理推理练习。

二、 “博克模式”

菲利普·帕特森和李·威尔金斯推崇哲学家西塞拉·博克所提出的“博克模式”[2]4。这种

道德抉择作文300字

模式基于两个基本的前提:“其一,我们必须对不得不作出伦理抉择的人心怀同情;其二,维持社会的信任是基本目标。”[2]4基于上述两个前提,博克认为任何伦理问题都可以分为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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