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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7-03-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

class="txt">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租赁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以下重庆奥投物流有公司简称甲方,租赁单位简称乙方。

一、奥投物流消防安全由重庆市奥投物流有公司物管部负责协调,租赁单位都应设有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租赁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

消防安全负责人姓名 电话

管理人姓名 电话

四、各租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臵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租赁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物管保安部负责监察各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租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租赁单位进行室内装修时,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搭消防电和无故使用消防水源。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租赁单位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物管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物管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租赁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物管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租赁单位对物管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物管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奥投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16.1.28 日期:

公章: 公章:

篇二: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

甲方:天来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天来酒店有限公司的管理要求,结合本酒店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协议:

一、消防责任协议:

1.根据“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所租赁的区域消防治安工作负完全的管理责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自己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患意识。

2.乙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治安法规条例和酒店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保障本区域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运营。

3.乙方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出安全规定,责任到人,实行严格管理。

4.甲方对乙方员工上岗前进行消防知识、防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对乙方营业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处理。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做好报警、扑救和疏散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事件的原因。

5.营业区域内的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通道等一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掩埋、遮挡、圈占、堵塞或者拆除。

6.乙方需要装修房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确保消除电器及材料方面的隐患,杜绝“三无”队伍和“三无”产品。

7.乙方如需在营业区域内动用明火,需按酒店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隐患后方可以动火施工。

8.严禁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乙方在下班后要组织人员对租赁区域内的照明、电脑、饮水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进行关闭,检查所有区域有无火种等不安全因素,做到人走灯灭、设备断电,以保安全。

9.严禁乙方在本营业区域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在营业区域内焚烧物品。

10.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酒店进行监管。

11.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对查出的消防隐患,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12.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前,都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13.由于乙方不落实酒店安全规定,不执行消防治安条例,安全工作管理部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治安责任协议:

1.甲方根据公安部门的治安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建立

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组建专(兼)职的保安队伍。

2.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及酒店的安全检查。

3.乙方工作人员离开营业区域时要锁好门窗,加强对内现金、票证、帐本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严禁超标存放现金或重要物品。

4.员工下班后严禁私自会客,室内夜间严禁留宿,否则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在营业区域内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项活动。

6.乙方应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患意识。

7.乙方要负责租赁区域所有客人和员工的人生安全,在有游泳池的区域必须配备合格救生员,防止发生溺水事件,对大型健身器材必须配置专业的健身教练,防止客人在锻炼时发生机械事故或者锻炼事故的发生(如肌肉拉伤或者滑到)。

8. 发动员工积极投入反盗、除“六害”等斗争实施,争取年度内不发生盗窃、抢劫、凶杀、强奸等刑事和治安案件,在租赁单位消费的客人在租赁区域发生的盗窃、抢劫、凶杀、强奸全权由租赁单位负责,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对案件的侦破调查。

9.乙方应提醒在乙方单位消费的客人和员工停放车辆时要锁好车辆关闭车窗,车辆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车辆应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区域或消防通道、火灾扑救作业面处。

10.由于乙方负责人不贯彻落实消防、治安法规,不落实酒店安全规定,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租赁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如违反以上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限予停业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租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篇三:外租吊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立协议单位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 租用期间乙方保证安全施工事故为零。

机械租赁安全责任书

2、 乙方按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 租用期间应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起重工操作证的不准进行吊装作业。

5、乙方应保证吊车各项性能的正常运转,安全保护开关灵敏有效。

6、乙方按吊车使用保养手册的要求定期对使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证不带病运转。

7、乙方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不得带病作业。

8、乙方上班时要精神集中,按规程进行操作,认真负责地做好份内工作。

9、乙方吊装设备时,应按负荷选择索具。严禁吊钩吊人,起吊物体时不准在吊物下站人,更不得在物体上站人。

10、乙方每次起吊之前必须仔细检查吊点、索具和周围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乙方吊车应根据吊物的重量、距离和周边环境来选择支车的地方,对于周边有电线电缆的地方,应谨慎操作以确保安全。

12、每次起吊之前,乙方要把吊车支平、支稳,对于地基较软的地方应铺比平常更大的垫木,严禁超重起吊。

13、乙方吊车只准在甲方施工现场内施工,若要出现场或给别人干活时,必须在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的同意,否则不准出现场或替别人干活。

14、乙方如遇大雨、雪、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雷电交加的天气,人员必须远离吊车,必要时安装避雷装置。

15、乙方没有防护措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6、乙方在施工期间和施工前8小时内作业人员不得喝酒。

17、乙方不准动用或触摸甲方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和其它机械设备,如需使用应和工程部联系,由工程部统一安排。

18、在使用吊车时,乙方应要求使用甲方指派专人指挥。凡在施工期间,乙方因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部件损坏的,其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19、乙方对于甲方安全科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整改;对于不定期整改的,甲方安全科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0、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部的有关规定,礼貌待人,不私自外出,搞好周边、同事关系,服从甲方工程部的安排和指挥。

21、乙方注意遵守甲方矿区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仔细观察往来车辆,确保安全下才能横过马路。

以上21项乙双方必须遵守,若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后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林庆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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