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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宁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2.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校考点的省份,考生参加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确定。

3.考试期间食宿和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各省市区报考考生于4月25日后登陆宁夏大学招生网(https://zs.nxu.edu.cn)查询考试成绩。今年我校不邮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

五、录取办法

(一)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16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88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网址:https://zs.nxu.edu.cn

注、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考生只能在本人所在省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四)身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教师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五)宁夏本省区考生区分文理科。

(六)我校在外省组织校考的省份,文理科打通使用。

(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校考安排

(一)考试科目

1.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 考生从以下两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考试,每科时间不超过3分钟。①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首);②器乐(演奏自选乐曲1首)。

2. 舞蹈表演专业:① 专业条件测试;② 舞蹈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3. 美术学(教师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① 素描(写生);② 色彩(默写)。(考试纸张均为8k)。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宁夏大学2017年校考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宁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音乐、舞蹈类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2.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设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由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录取执行生源省份招生政策。

3.考试期间食宿和画具、磁带、光碟、服装、乐器(钢琴除外)等由考生自理。

四、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于4月25日后登陆宁夏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我校不再邮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五、录取办法

(一)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

宁夏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六、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17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8800元/学年。

七、联系方式

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网址:

注: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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