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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2016招生简章

时间:2017-03-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山东艺术2016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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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4892.74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55.99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0.54万册,电子图书136.67万册。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经过58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 金种子 孵化器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等。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其中长清校区占地1200亩。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9942人,另有研究生492人。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904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7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共22人。

  学校目前有32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MFA)教育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我校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多项。

十二五 期间,共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80项;累计出版著作90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3项。近年来,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学校师生获厅局级以上比赛评奖等2000余项。

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通过 2+2 学制联合办学、教师访学交流、互派学生等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力度。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以及倪萍、陈瑾、隋建国、王沂东、刘曦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校友,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摄影、艺术设计学、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6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 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二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 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 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绘画(鉴定与修复)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省内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年有关规定执行。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省内艺术文考生;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省内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考生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学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省外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2016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5]84号、鲁价费函[2014]51号文件;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经省政府批准,隶属我院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16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外审[2014]2、3、97号文件。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电话:0531-865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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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2016招生简章

1.各考点要求:

●根据河北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河北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有效,对不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根据湖南省文件要求规定:我院在湖南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湖南考生原则上须在湖南考点参加校考。

●根据黑龙江省要求:我院在黑龙江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黑龙江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黑龙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

●根据江苏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江苏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江苏省考生只有在江苏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江苏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

●根据河南省文件要求:我院在河南省郑州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河南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河南省考生报考原则上只能在河南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招生院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

●根据山西省要求:我院在山西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山西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2.外省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政策要求慎重报考。

3.山东省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报考我院,否则在外省考试取得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 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请关注各考点省份文件要求。

● 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如考生违反所在省份文件政策及我院报考要求,即使校考成绩合格也视为无效。

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考生请根据各考点要求及我院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2.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所在考点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六、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发放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对专业成绩合格者,寄发《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s://。

2.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要求文化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艺术类最低文化控制线,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4.下列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专业

5.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6.下列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分数计算

山东艺术2016招生简章

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四)单科限分要求

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六)并列成绩的情况

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八、其他几项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2016年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4.各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6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2016年招生专业考试表 省外部分

山东艺术2016招生简章

(三)文化考试

专业合格考生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专业合格证发放

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发放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对专业成绩合格者,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按结构分录取的相关专业

1.音乐学(音乐传播)、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美术学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 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统考210分(包含21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摄影、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

1.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

2.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

3.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1: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

4.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绘画(鉴定与修复)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音乐表演(现代音乐)、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

7.下列各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

(三)科类批次录取说明

1. 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四)单科限分要求

美术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80分。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五)其它

按男、女比例分列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专科录取办法

按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中外合作)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以上本、专科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七、其他几项规定

1.在我校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专业考试期间,部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4.2016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5.各专业收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6年新规定。

八、2017年动画专业招生变化及要求

2017年起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方可报考。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6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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