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18:08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佚名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
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s://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
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
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s://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其它说明
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2016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篇二:清华大学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lass="txt">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一、领导机构
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2016清华招生计划)专业
2016年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四、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
结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将在复试阶段开展特色选拔测试。2016年开展特色选拔测试的学科/专业及拟认定人数如下:
1.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拟认定不超过30人
2.建筑学(含城乡规划):拟认定不超过15人
3.车辆工程(车身方向):拟认定不超过5人
4.医学实验班、临床医学、药学:拟认定不超过20人
5.英语、英语(世界文学与文化实验班):拟认定不超过5人
6.理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文科试验班类(新雅书院):拟认定不超过10人
特色选拔项目的入围方式: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初评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初试后根据学生的初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入围名单。各特色选拔项目总入围人数不超过该项拟认定人数的3倍。最终,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且获得某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该专业;其他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学生将被认定至专业类。
五、报名方式
请登录“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经签字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 学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领军人才选拔”。
b. 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每人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 c. 申请参加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的学生需将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为对应专业。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 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 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
c. 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专业),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类(专业)进行录取。
d. 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是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入围及专业认定的重要参考。
e. 可由了解学生特点和事迹的推荐人为申请学生撰写推荐信,推荐信总数不超过2封,需按报名系统内要求完成填写并上传。
六、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科技发明/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及推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良好”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良好”、“通过”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省、分科类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部分学生)、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确认及公示: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认定结果生效。
七、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
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本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八、日程安排及公示
2016年3月22日-4月10日,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报名。
2016年5月上旬,公布初评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和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后续测试。
2016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6年6月16日-17日,复试。
2016年6月22日,公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结果,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九、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join-tsinghua.edu.cn
篇三:2016清华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txt">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125600(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6.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以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强军计划除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s://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
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覆盖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四、资格审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s://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010-62793001
八、 其它说明
1.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4.2016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15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16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9.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010-62783559。
10. 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11. 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不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多次授予同一人同一学位。
12. 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名院系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称 称 建筑学
62782359 62783511 土木系 62783093 水利系
院
环境学
62783196 62785712 机械系 62784558 精仪系
院
热能系 62782993 电机系 62782138
汽车系 62783482 电子系 62784883
工业工程系 62794038 计算机系
62783054
自动化
62784871
系
工物系 62782677 数学系 62782620 生命学
62785829
院
经管学院
MBA招
62795329
62781848 生
金融硕62789967
62789967 士
会计硕士
法学院 62781334 人文学
62794434
院
核研院 62771089 软件学
62771436
院
深圳 区号(0755) 研究生26036113
26036020 院
学费标准: 微纳电
62788906
子系
62787301
IC招生
化工系 62788646 物理系 62773648 地球科
62797419 学
中心
航院 材料学院 化学系
62789565 62772617 62781685
交叉信息院 62781643
公管学
62794350 院
MPA招62794348 生
金融学院 金融MBA 62780555 62786114
新闻学
62781114
院
社科学
62798949
院
教研院 62792450
马克思主义
62772700
学院 美术学院 医学院 临床医学
62798172 62782493 62797384
清华-伯克利区号(0755):
26035839 深圳学院
苏世民
admissions@sc.tsinghua.edu.cn 86099060
书院
中法联合 26032272
010(62781364) 培养项目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