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证明书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证明书

时间:2017-05-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题库

一、学校概况、教学管理篇

一、单选

1、所开校选课,必须具备教学计划、指定教材,指定教材或参考书,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课时,不得超过课时。 ( C )

A.17、30 B.15、36 C.17、36 D.15、30

2、选修课的学修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 门选修课。( A

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证明书

)

A.1B.2 C.3D.4

3.每学期开学后第个星期为选课时间。( B )

A.一 B.二C.三 D.四

4、在考核过程中,监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有《考核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第四条第 项违纪行为,立即责令其改正。 ( A )

A.9B.10C.11D.12

5、实习(见习)前,学院必须与实习(见习)学生签订。( B )

A.《实习(见习)责任书》 B.《安全责任书》

C.《就业保证书》D《实习(见习)基地协议》

6、辅修专科专业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 分,辅修本科专业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学分。( C )

A.30、50 B.40、60C.30、60 D.40、50

7、辅修专业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院负责。 ( A )

A.主修专业 B辅修专业 C.主修与辅修专业D.主修或辅修专业

8、协议规定的留学期满后,欲延长留学期限者,需在期满前 天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 B )

A.30 B.60 C.90D.120

9、国外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标准与我校不相同时,五级制、二级制转换为百分制时,转换为相对应百分制的。 ( B )

A.最小值 B.中间值 C.最大值D.参照具体换算标准

10、因在校学习期间,任一学年内所取得的学分低于 22 学分退学的学生,允许其跟随下一年级试读,以一学年为限且只允许试读一次,期间所修学分

达▁▁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恢复其学籍到该年级, 否则予以退学。 ( C )

A.22 B. 25 C. 35 D. 55

二、多选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AC)

A.因病经学校制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经医院复查,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B.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

C.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材料)报经学校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ABC)

A.学生休学须填写《休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B.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和参加考试。

C.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疗,回家往返路费和医药费自理。

D.休学学生的户口迁出学校。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ABCD)

A.在校学习期间,任一学年内所取得的学分低于22学分者。

B.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C.一学期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者。

D.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含未缴清学费不予注册者)。

4、具有学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ABCE)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B.在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按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C.《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D. 非外国语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专业)本科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E.普通话测试达到规定的要求。

5、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ABCD)

A.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B.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并取得规定的毕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C.未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查看)处分。

D.非外国语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专业)本科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6、湖南师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ABCD)

A.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抱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B.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成绩优良,三年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10%(基地班另行确定比例),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验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C.外语成绩优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选的被推荐学生外语要求通过全国大学生四级考试。凡在校外通过的英语四、六级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D.身体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被推荐资格。(ABCD)

A.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B.被确定推荐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C.考试(考察)出现不及格者。

D.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8、学生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考核违纪行为。(BCDEF)

A.未携带学生证,只携带读者证和身份证。

B.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

C.使用自带的答题纸或草稿纸。

D.相互交谈。

E.考核结束后继续答题。

F.答卷雷同。

9、学生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考核舞弊行为。(ABCEF)

A.在考核过程中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B.将与本场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墙体、桌面、座椅、抽屉或衣物、肢体上。

C.在考核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通话或发送、接收信息。

D.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私自借用考核用品。

E.考核结束后盗走答卷、篡改答案或分数。

F.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行为。

10、公派出国留学优先派出学生为(ACD)。

A.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B.院级以上学生干部。

C.留学项目指定专业优秀学生。

D.留学所需外语语种优秀学生。

11、公派出国留学不得派出学生为(ABCD)。

A.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B.在校期间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重修科目记录者。

C.休病假半年以上或正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者。

D.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国留学者。

三、填空

1、湖南师范大学的校训(仁、爱、精、勤 )。

2、湖南师范大学的校风(勤勉严谨,求实创新)。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及(缴费凭证)按学校规定日期到其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到注册,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4、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社会实践)、(劳动)、军训等都应考勤。

5、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6、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学院教务办主任)批准。

7、请假一周以上,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8、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及超假或事后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9、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10、凡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11、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每年1月、6月各进行一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2、普通话水平的等级分为(三级六等),92—96.95为(一级乙等)。

13、大学英语(一)(二)(三)(四)课程考核和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60 )分为合格。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以710分制记载,( 425 )分为合格。

14、《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一)》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课程重修考试或补考,也可参加(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若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计算机基础及其应用(一)》课程学分。

15、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6、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舞弊学生本场课程考核,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17、学生考试违规舞弊信息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18、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并及时整理,认真分析问题,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不得(篡改实验数据),不得(抄袭实验报告)。

19、校外教学实习(见习),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开出的课程应是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

21、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可按学校规定申请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通过。

22、“公派出国留学”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经学校批准,在保留(本校学籍)的前提下,通过本校有关留学项目出国留校,在规定期限内回国,并按省物价局的规定向学校交纳一定费用的一种留学制度。

23、学生在出国前需填写选课计划表,一式五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接收大学)、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一份。

篇二: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篇三:湖南师范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学 校 湖南师范大学

××××学院

专 业 ××××××

姓 名×××(与学籍卡一致)

填表日期 2012 年 5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翻印

填 表 说 明

1、毕业生必须抱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34。“主要社

5、 6

7、如有其他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另纸附上。

标签:证明书 湖南 师范大学 学位证明书格式 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