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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时间:2017-03-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货物进口证明书防伪

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 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 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 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 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 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 仅签发一份

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 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 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

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 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 报关单申报

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 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

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 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

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 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 地海关申请

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

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

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类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补发手续的,还应当

递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海关受理申请后对原进口事实和证明书签发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安部门核 查上牌信息,

经核实无误的,海关向申请人补发相关证明书。

六、已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因故需退运或复运出境的,收货人应将证明书 交还原签发

地海关,并由海关对证明书予以作废。

七、证明书一经签发,不得在证面直接进行涂改,对于确需修改的,收货人 应当在本公

告第四条规定时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换发。

八、证明书签发内容应与进口货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时的状态信息相符。货 物在境内因

故发生变化或更换部件,造成与证明书签发内容不符的,海关不予受 理换发或更改申请。

九、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仅限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核发进口 汽车、摩托

车牌证手续时使用,不作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也不具有作为其他行 政管理机关管理依据的

效力和作用。

十、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和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的签发商品范围及 相关管理要求,仍按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公告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15年7 月29日篇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程序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

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呢?汇业海关律

师为大家讲解如下: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

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

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如何申请补发呢? 首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其次,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

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最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监通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

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 业务概述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

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 办事准备

1、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

须是中国法人。

2、 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

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

《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 办事程序保证金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

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

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 办事时限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

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篇四:假冒

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培训教案

一、培训主题: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一般方法和防伪标签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让学员了解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方法,认识常见的防伪

标志,以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提高采购鉴别能力。

三、培训时间:1.5小时

四、培训方法:讨论、实践

五、培训内容: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商品:

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

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有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

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伪造产品

产地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

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

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

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二)、常用的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标志标志详见附件。如对于被冒用最多的电工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安全认证标志(又称为

ccee绿色长城标志)图案和标志规格,在附件中作了详细介绍。 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属于

质量标志。表明该企业产品经省以上或国家抽查连续三次都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

况,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

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信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为提高免检工作权威性,只进行国家级免检。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

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

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

(三)、几种主要鉴别方法

1、对商品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等特殊标志真伪进行鉴别;

2、通过感官品评或其他简易手段进行鉴别;

3、按照国家标准对商品理化、卫生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利用本部门的专业特长,特别是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对本企业或行业生产或经销的

商品进行鉴别。

(四)、鉴别要点

1、认准商标标识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是假冒名优商品。我国名优商品都使用经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在印刷时,在商标标识周围加上标记:“注册商标”、

“注”或“○r(r在○里面)”。其中“○r”为国际通用。假冒名优商品在外包装上多数没

有商标标识,或“注册商标”、“注”或“○r”等字样。真品商标为正规厂家印制,商标纸质

好,印刷美观,精细考究,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而假冒商标

是仿印真品商标,由于机器设备、印刷技术差,与真品商标相比,往往纸质较差,印刷粗糙,

线条、花纹、笔划模糊,套色不正,光泽差,色调不分明,图案、造型不协调,版面不洁,

无防伪标记。

假冒商标的印刷疵点特征有:

(1)墨稿疵点特征:字体不正、笔划偏粗、间隔不均、字迹不清晰、笔划不流畅,图案细

节被省略,或很粗糙,花纹粗细不一,该圆滑处不圆滑,边线棱角不明显。

(2)制版疵点特征:印刷板周边有缺损,不光滑,版与版之间有差异,字迹变粗,笔划连

接不清晰,粗细不均。

(3)印刷疵点特征:多色图案花纹衔接不好,版面拼接处不连贯或重叠部分过多、过少,

商标边缘颜色有外溢,该印的地方没有印到。

(4)模切疵点特征:切边处有未切断的纤维,切边与商标边缘没有共同的起伏,切边处有

缺损,不圆滑。

2、查看商品标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

费 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

不附加产品标识。

假冒伪劣商品的标识一般不是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标识或残缺不全,或乱用乱写,或

假冒优质奖标记,欺骗消费者。

篇二: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

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

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呢?汇业海关律师为

大家讲解如下: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

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

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如何申请补发呢? 首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其次,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

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最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监通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

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更多关于海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海关律师解答。篇二:货

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 业务概述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

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 办事准备

1、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

须是中国法人。

2、 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

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

《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 办事程序保证金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

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

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 办事时限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

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篇三: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换发证书申请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发证书申请书 附件1(共两页加盖公司章)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说明:请填写底色为白色的项目。底色为灰色的项目由海关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样表) 篇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 登记申请书我单位特向贵关申请办理:

1、 注册登记手续。

2、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注册资 金、□联系人、□其他注册内容)登记手续。

3、 换发证书手续。

4、 注销登记手续。

我单位相关情况已填写材料,内容全部属实。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各项 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海关注册编码是(已注册的填写) ,企业管理类别是 。所

附材料:

1、

2、

3、

4、

5、

6、

7、

8、

9、申请人(公章): (注:请将“海关审核意见”页打印在该

申请书反面。) 申请时间: 填表说明:

1、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地海关名称。

2、申请注册、变更、换证、注销等事项的在相应栏目旁打勾。

3、将随附申请材料列名在申请书上。

4、申请单位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填写申请日期。

5、海关审核意见栏打印在申请书背面由海关填写。 示范文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换证、变更、注销) 登记申请书我单位特向贵关申请办理:1√. 注册登记手续。

2.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注册资 金、□联系人、□其他注册内容)登记手续。

3. 换发证书手续。

4. 注销登记手续。

我单位相关情况已填写材料,内容全部属实。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各项 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海关注册编码是(已注册的填写) ,企业管理类别是。所附

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6、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8、《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申请人(公章):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申请时间:2011年1月5日篇五:进口车

上牌流程

进口车上牌流程:

1、进口车上牌所需资料 进口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两联)和复印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三联)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章带上,很多地方要

盖章) 交强险副本。

2、首先需要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换取“进口机动车辆检疫证明”,并且填写申请单。

费用91元。

3、到国税缴纳车辆购置税,填写购置税申报表,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当地换发的进口

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复印件、购车发票报税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不需要)。

4、最后到车管所,本地不需再验车,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

单原件、购车发票上牌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收费:上牌费

165+加急制牌100+资费40=305元。

篇三: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

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

对已实际监管进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如果遗失了,怎么处理呢?汇业海关律师为

大家讲解如下:

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因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

办理有关补发手续,但对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之日两年以前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

书》,海关一律不予补发。如何申请补发呢? 首先,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并递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其次,现场海关核实后,手工填制《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联系单》

和《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批单》并制作关封。 最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将联系单关封递交上海海关监通处,办理有关补发手续。并提交

下列文件: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并说明《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更多关于海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海关律师解答。篇二:货

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补发

一、 业务概述货物进口证明书是指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海关对已实际监管进

口的货物事后开具的证明文书。 199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海关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如确为因

故丢失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补发手续。注意:1998年1月1日以前签发的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一律不办理补办手续。

二、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海关法》

三、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法规处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需向现场海关交验材料: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应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

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2.需向法规处交验材料: 现场海关出具的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联系关封。

五、 办事机构义务

1、符合有关规定的,现场海关填制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批单、联系单,制作关封

2、上海海关法规处经海关总署核实有关数据,根据有关规定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

六、 办事程序第1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原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联系单的现场海关提出申请。交

验以下单证:

(1)申请补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报告,应写清《货物进口证明书》丢失时间、地点

和过程等有关情况;

(2)丢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以及许可证、配额证、进口报关单、查验记录、税款缴

款书复印件;

(3)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立案证明;

(4)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5)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据。 第2步:现场海关审核后,填制《货物进口证明书》审批单和联系单,与企业提交的单

证一并制作关封。 第3步: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上述关封递交上海海关法规处,上海海关法规处进行审核。第4步:上海海关法规处将遗失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情况报海关总署,经海关总署核

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发手续。

七、 办事时限自收到总署核实《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情况的答复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到上海海

关法规处领取补办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八、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财政局(价涉字[1992]293号)规定,办理《货物进口证明书》手续费为

10元。篇三: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

一、 业务概述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

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 办事准备

1、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

须是中国法人。

2、 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

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

《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五、 办事程序保证金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金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有关现场海关进行保证金的帐面核销,签退有关单证,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

单》。需要转税的,由业务现场海关打印税单;需要退保证金的,开具《海关领款书》,凭此

到海关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保证函销案第1步:担保人向业务现场提出保证函销案申请。应填写《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并随

附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1)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2)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4)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5)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6)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7)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第2步:现场海(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对《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所附单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签署意

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和有关单证传送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后,对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退转

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4步:现场海关进行相应的销案操作。

六、 办事时限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自收到现场海关传送的销案申请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证金、

保证函申请的审批工作和相关电子数据操作,并将审批结果传送有关现场海关。篇四:纸质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处理规定

2、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

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报所在地国家外

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

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

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

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

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进出口单位需

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

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

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 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处理规定朱子云 原创 | 2007-9-15 18:32 | 投票本文已获编辑推荐关键字: 报关单

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处理规定:

1、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

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

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署监[1992]32号)

2、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

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

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

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报所

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

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

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

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 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

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

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海关查阅核

实存档报关单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查不到存档报关单或存档报关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头

情况证明”中内容不符,应区别情况处理,并在“海关意见”栏内说明处理情况。 进出口单位凭补办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收付汇及核销,

与凭普通正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收付汇、核销的手续相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篇五:提单丢失后补救办法提单丢失后补救办法

参考一: 来自“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提单在寄送过程中丢失可能有数种情况:

(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1)和(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2)和(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

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 和 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

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

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若考虑到资金滞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1) 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

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

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

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2) 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

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

属无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

(一般为60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 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因为收货人有义务收货并不能据此拒绝卸货;

承运人同样不能以收货人无正本提单为由拒绝卸货,尽管其有权拒绝放行货物。

(4) 邮政快递公司应负何种责任,目前的法规赋予其几近免责的待遇;是否可以通过

投保邮政快递风险保险来转嫁损失,目前保险公司似乎倘未开展此项保险。

(5) 银行出具保函只要保函措辞具体全面,一般不会有风险。涉及大额保函,最好请

法律顾问把关,因为实践中确实有不少银行保函无效的先例。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参考二: 来自“船员教育培训网”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

交付货物的单证。由于只有凭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在fob、cfr

条件下,提单具有重要的意义,被认为是货物的代表和象征。然而,因为一票货物只能签发

一套提单,而提单同时又是可以转让的单据,所以提单一旦遗失,对外贸业务的开展影响极

大,可能导致卖方无法结汇,买方无法提货。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增长,这种丢失的

情况近来在外贸公司中不断发生。 今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对提单丢失后补

救措施作了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

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所谓公示催告,是指法院根据遗失提单的当事人申请,以公告的方法

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并在逾期无人申报的情况下,判决宣告遗

失的提单无效,遗失提单的人可以凭法院判决,行使提单权利。和一般起诉的案件相比,一

是除了申请人外,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提单遗失人在提出公告催告申请时,不知道提单

落入谁的手中,因此不存在具体的公益争议,案件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二是实行一审终审,

当事人不能对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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