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_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时间:2019-03-2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金卫计办〔20**〕 号 **瑶族自治县 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为扎实做好20**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关于转发做好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发 〔20**〕29号)、来宾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年来宾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卫计办 〔20**〕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县20**年基本公共卫生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来宾市的统一部署,20** 年国家提高经费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至40元,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类别,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

二、工作指标 (一) 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动态使用率。一是20**年居民健康档案纸质建档率和电子档案累计要达到80%以上,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 大健康档案覆盖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 版)》,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保证档案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重点要加强建档质量和档案的使用,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纸质、电子档案及时同步更新,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就诊人群每年随访更新次数不少于国家规范的次数,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一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相关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室、咨询台等处放置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中医药服务利用内容不少于6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二是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录像带、VCD、DVD等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个季度播放时间不少于700小时。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并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包括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中医药保健知识、慢性病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等;
三是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乡镇卫生院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月举办至少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提供门诊服务、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性开展个性化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四是结合“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等活动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视台播放宣传片、报纸、举办专题晚会等媒介提高健康知识普及率和健康教育覆盖面。五是乡镇卫生院和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三)巩固预防接种成果。20**年要以乡镇为单位,将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全部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建卡建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95%以上。以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率和中医药服务覆盖率。一是各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主动搜索本辖区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的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以乡镇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要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要达到85%以上。二是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五)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一是各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二是加强宣传,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三是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2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达到85%以上。

(六)提高老年人体检质量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 65 岁以上老年人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按辖区设立老年人花名册和中医药服务台账本。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有序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真实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调查和自理能力评估,认真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问卷,并根据问卷科学的进行体质辨识结果判定,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危险因素的干预,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20**年以乡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65%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以上;
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40%以上。

(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要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并规范提供服务。要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20**年,以县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均达到35%和30%以上, 全县管理高血压人数要达到6651人以上,管理糖尿病任务要达到2661人以上;
血压和血糖控制率均达到40%和20%以上。

(八)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各卫生院要加强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填写个人信息补充表并及时更新,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对同意纳入管理的患者按要求进行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记录用药情况及服药依从性、干预措施得当。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及时将建档和(或)随访信息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20**年以乡镇为单位,阳性筛查率要达到4.0‰,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群稳定率达到80%以上。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 均达到100%。

(十)推进中医药服务。2013 年起,国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中医药服务项目有机融合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通过向居民提供中医药知识的宣传与咨询服务,逐步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项目,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尤其要加强 0-3 岁儿童、老年人的中医药服 务管理。以乡镇为单位20**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40% 以上。

(十一)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提高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20**年,以乡镇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

各单位要对照附件1:**县卫生局《关于分解落实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金卫计发〔20**〕32号),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40元。各单位要按照2014年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手册》(桂卫规财〔2014〕)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社〔2013〕231号)文件的规定,严格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资金拨付办法,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一是各卫生院要设立专项核算,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及时按绩效考核结算项目经费;
二是按要求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在收到补助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比例补助资金拨付到村卫生室;
三是制定针对村卫生室、卫生院内部资金分配依据,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经费支出相应。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 1、公卫办:具体负责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责任人:龚瑜。

2 、疾控股: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慢性病、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疾控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责任人:张国煜。

3、基妇股、瑶医股:负责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中医服务项目及村卫生室管理。责任人: 张小玲。

4 、计财股: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监管和分配。责任人:龚丹妮。

5 、县疾病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慢性病、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疾控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责任人:李太树(县疾控中心副主任),成员及分工:苏乙香(负 责免疫规划)、陈宗华(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陈丽芳(负责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韦香莲(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6、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 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项目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责任人:韦喜荣(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7、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卫生协管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责任人:熊炳会(局法监股股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成员及分工:陶虹冰,负责卫生协管项目的监督及信息统计、上报。

8、头排瑶医精神病院:负责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复核及治疗,协助开展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责任人:廖根德。

9、县瑶医医院:负责基本公共卫生中医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责任人:梁琼平,成员:余和芳。

实施时间: 20**年 1月 1日至12月 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网络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局已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网络。各乡镇除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外,要成立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卫生管理等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县级对基层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各乡镇要合理配置并相对固定公共卫生人员,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强化协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县瑶医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岗位职责、工作规章、技术流程和内部考核制度等,确保项目工作有序开展。要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并重的综合发展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与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居民接受服务的积极性。

(三)规范开展服务,落实项目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规范开展项目服务。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的相关信息,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更加注重真实性、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按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时更新宣教内容,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健康危险因素,提高早孕建卡率,及时按要求更新妇儿保手册,提高规范化管理程度。要努力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血压、血糖控制率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注重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实际干预效果。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落实专职中医医生,积极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四)严格督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 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核拨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挂钩,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县卫生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县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不定期开展相关项目的督查指导。县卫生局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挂钩。

(五)落实经费保障,规范资金管理 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为人均40元。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采取“年初预拨、年终考核后结算”的办法,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防范,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杜绝弄虚作假。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48%。

(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实施效果 要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项目相关政策和主要内容,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要密切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在大厅等显要部位进行公示,努力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满意度和知晓率第三方调查机制,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

附件1:**县2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分解表 **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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