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居民企业。 第二章 研发费的会计科目设置 第三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设立'研发费“账户,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在'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科目下,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条 '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至六级科目:
(一)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科目 1、自行开发;
2、委托开发;
3、合作开发;
4、集中开发。
(二)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至五级科目:
1、人员人工 (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4)其他。
2、直接投入 (1)材料、燃料和动力;
(2)测试手段购置费;
(3)工装及检验费;
(4)仪器设备维护费;
(5)仪器设备租赁费;
(6)其他。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1)仪器设备;
(2)长期待摊费用;
(3)其他。
4、设计费 (1)设计制定费;
(2)其他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1)研发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发明(技术);
(4)其他专用技术。
7、其他费用 (1)勘探现场试验费;
(2)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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