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物资采购廉政监督制度
(一)物资采购廉政监督,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程参与依法监督,预防为主违纪必纠的原则。
(二)职责
1.纪律检查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 (1)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视情况参与大宗物资采纳需求计划论证,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抽(选)取、开标(谈判)和评审活动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3)受理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检举和控告,调查核实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
(4)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2.财务部门 (1)监督检查采购目录、采购预算、资金支付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中的有关经费条款。
(3)对物资采购实施全程财务监督。
(4)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3.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1)监督检查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合同草案情况。
(2)组织协调其他监督部门对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抽(选)取、开标(谈判)和评审活动等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3)监督检查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物资质量检验情况。
(4)受理物资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诉,接或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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