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要点
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单位结合县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 1.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讲话、党委(组、支)书记代表班子表态讲话。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被巡察党组织起草反馈情况新闻稿,字数控制在 1000 字内,其中正面评价部分不超过 100 字,问题部分不少于 250 字。报巡察组组长审核后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专题党委(组、支)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审核),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建章立制。
2.整改结果汇总。
三、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会议和图片的记录工作。
四、向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 1.形成整改报告,内容要与反馈意见对应。向党内通报整改情况要以党内文件形式转发至下一级党组织或中层站所室等; 2.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通报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他均应公开。
向社会公开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驻留时间不少于 5 天,在网站内不少于 1 个月。
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通报需经巡察组审核。
以上四个大项工作形成的资料和反馈方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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