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兜底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兜底保障脱贫作用,将中省市区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助推精准扶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实施兜底保障脱贫要求,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到 2020 年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精准识别兜底保障
1.分档落实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两线合一”后的政策,我区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 3015 元/人年,严格落实农村
低保 A 档 250/人月,B 档 200/人月,C 档 140/人月的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全面实施“分类施保”。贫困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二级),持我区户籍,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对象中的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保障标准的 20%,重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和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 50%,儿童和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 30%,哺乳期妇女按保障标准的 7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的 60%分别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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