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听取顾客意见的规定
(1)认真听取顾客意见是公司更好地为顾客服务,从而提高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作之一。
(2)公司所属门店应建立常规或专题顾客访问制度,采取上门访问、书面征求意见、邀请顾客座谈或利用各种机会等方式,广泛征求顾客对本公司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做好记录。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应及时反馈到有 关部门领导,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3)门店对顾客在商品质量方面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分析研究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4)对顾客提出的代购商品的要求,应做到一不推诿、二不敷衍,想方设法尽最大可能满足顾客的购买需求。
(5)对顾客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值班店长或其他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接待处理工作,做到态度热情虚心,处理及时公正。不管顾客提出的意见正确与否,都应虚心听取,沟通和加强与顾客之间的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6)本制度责任人为企业负责人。
(7)依据本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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