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处、所、中心:
根据《达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作风整顿的通知》(达市司法﹝2020﹞20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司法所的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十七次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的政风、廉风、行风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和法治堡垒作用,努力推进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优质化、监管教育标准化、行业管理制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外在形象亲民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作风整顿,有效解决我县基层司法所在履职担当、工作纪律、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切实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队伍依法履职、服务发展、作风过硬、高效履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奋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切实为全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双城圈“,建设'核心区“、奋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主要内容
此次作风整顿活动,重点整治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和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局督查组近期督查发现的基层司法所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整治担当不足、怠于履职方面的问题。重点整顿基层司法所能否正确把握政治方向,是否不断增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的问题;
有无拈轻怕重、推三阻四,对局里安排的工作参与不积极、不主动,找种种借口、理由回避的问题;
有无对待问题熟视无睹、消极应付、得过且过的现象;
有无怕担风险、占岗不履职、到岗不尽责,满足于四平八稳,守摊子、混日子的问题;
有无思想僵化、自我封闭、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精神等问题。
(二)整治工作漂浮、效率低下方面的问题。重点整顿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中有无越权执法、趋利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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