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县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向互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大纪发文件和县政府五届九次全体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疫情防控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县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和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使述责述廉工作达到“红脸出汗、醒神紧弦”的效果。
二、工作安排 (一)述责述廉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前完成,具体述责述廉时间由中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确定,局党组另行通知。
(二)述责述廉对象
县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和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对象共计 6 人,名单如下:
1.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3 人)
2.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 人)
(三)述责述廉参会人员 1.县纪委纪检室工作人员。
2.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
3.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4.全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
5.服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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