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重庆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加强精神专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考核招聘11人,考试招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
中心拟考核招聘11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5人(硕士专业主要涉及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招聘3人。
(一)岗位及要求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公招考核招聘岗位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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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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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历要求 |
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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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1 |
专技12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类、应用心理学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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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师2 |
专技7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临床医学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无 |
具备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精神科医师3 |
专技12级及以上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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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师 |
专技7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无 |
具备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须是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B超医师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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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麻醉学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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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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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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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招聘具体情况见附件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考核招聘)
(二)报名方式
请登录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查阅“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填写“附件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核招聘)”,并上传个人简历的电子版作为附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生出具学校开具的专业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影印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请命名:报考岗位+姓名。同时也可持本人自荐材料到人事科(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102号)现场报名。
联系人:钟老师、汤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08779
注明:应聘人员确保所提供应聘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招聘
中心拟考试招聘21人。
(一)岗位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