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医考中心、省医考中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及时间
考生在个人网上报名期间,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填报相关信息,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取得报考类别相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即2014年8月31日前注册的); 具有报考类别相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即2011年8月31日前注册的);
3.应届研究生毕业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医学专业学校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
2.经考试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提交有关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网上报名后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另提交《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需
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四)本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及试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考生近期白底彩色免冠小二寸相片2张(与网报照片一致)
(六)用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七)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提供的《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2)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
2.天门考点现场审核报名,收取材料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4日;
3.审核地点:天门市卫生计生委402
(二)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执业医师2016年9月24-25日两天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一天
五、考试收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中医类别240元/人;口腔、公卫
类别280元/人。
综合笔试考试合格后另收取,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60元/科/人;执业助理医师65元/科/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件,发现弄虚作假,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二)各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本辖区内卫生院由分管人员统一报名,考点不接收个人报名。
(二)各单位不得让非本单位人员挂名报考,不得为非本单位的人员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凡挂名报考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篇二:2016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2016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任何一门考试都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考的,很多考试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报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那么2016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是怎样的呢?乐教考试网为你详细解答。
考试介绍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
A1、A2、A3、A4、B1五种题型。临床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大纲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起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预防医学综合和临床医学综合四大部分。
本大纲自2013年起使用。
2016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
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篇三: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及安徽省医考办工作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网址:www.nmec.org.cn),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2日0时-3月29日24 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与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
二、报名条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历验证证明。报考考生须现场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或2016年3月22日后有两个月有效期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的学历验证证明可延迟至7月1日。(注: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0-2015年农村在岗人员大专学历可不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6. 新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即报名考试系统中附表3)。
7. 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8. 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 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4 日上午8:00-10:00,10:20-12:2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6年9月25日上午8:00-10:00,10:20-12:20;下午14:00-16:00,16:20-18:2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8: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17:00-17:30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1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9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西医类140元/人,中医类142元。
七、注意事项
(一)请在试报名期间进行网报的考生,于3月22日之后重新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并重新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四)今年考生仍将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由考点打印发放。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3 日。
2016材料报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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