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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升柴达木循环经济区企业竞争力_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督,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时期,是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推进“四个发展”、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就当前来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但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如循环利用水平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开发中的废弃物未得到充分利用等,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面对的挑战,更加突出。为此,要实现青海省“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一、绿色经济指引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是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节能降耗是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根本途径。在绿色经济指引下到“十五”末,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7898吨标燥历元下降至2010年的1.3074吨标煤历元,同比下降26.95%;万元GDP能耗下降至1.6023吨标煤历元,较2007年的1.9438吨标燥历元下降17.56%;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9个,消减3727.44吨,完成二氧化硫(S02)减排项目7个,消减8974.36吨。具体表现为:第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共实施结构减排项目6个,关停了西部矿业锡铁山动力分公司3台共1.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西部矿业锡铁山分公司7000吨粗铅生产线、格尔木橡源公司2万吨粗铅生产线、格尔木济源公司5万吨粗铅生产线、格尔木陆兴金属公司2万吨粗铅生产线、海西化建30万吨水泥生产线。第二,抓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共建成并投入运行工程减排项目8个,其中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处理能力达4.3万吨/日、蒸氨废液综合利用项目2个,年综合利用蒸氨废液208.8万吨、废水综合利用项目3个,实现废水零排放、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装置项目1个。第三,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7.7亿元,并每年安排2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相继建成了海西化建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能源监测和控制系统改造、中信国安碳酸锂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创新矿业余热余压利用、创安公司石棉生产线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在1万吨标煤以上的节能工程。同时,青海碱业热电站脱硫工程、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西部矿业锡铁山分公司废水综合利用等项目投入试用行。第四,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到“十一五”末先后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0家及非法生产光卤石企业15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35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对12家环境违法企业分别采取停产、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措施,有效地监管,增强了企业节能减排的意识。
  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节能减排不力的原因分析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要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双优效益,企业的节能减排是至关重要的关键性因素。节能减排要有专门的资金投入,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攻关。从短期来看,节能减排不可避免地要增加生产成本,甚至会降低其经济效益。这种现实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不少企业对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比较消极,企业不愿意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而更倾向于通过不达标排放,将这部分成本外部化。企业节能减排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微观上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宏观上政策和制度上的欠缺。
  (一)微观层面上影响企业节能减排的因素表现
  1 发展水平低下决定了企业缺少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我国还未能形成自下而上企业为主的节能减排行为,产业节能减排政策由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形成。政府单方面形成政策决定,明显带有强制性,企业是被动接受,因此企业节能减排主动性积极性最差,以政府制定的政策和制度为标准,自主性节能减排的动力不足。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大多数企业发展水平较低,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依据自身条件,倾向于低成本竞争战略。如果生产要素供给充裕、价格低廉、环境成本比较低或者可以“外部化”时,寻租机会就会出现。当前许多企业的发展面临较多的困难,为降低发展成本,不少企业趋利避害,只关注短期的盈利行为,很多企业还没有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中。这对更广泛地在企业内推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产生了很大制约。
  2 企业针对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投入能力有限。“十一五”期间,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着力加强科技攻关,在油气勘探开发和加工,盐湖提钾、提锂、提镁、提硼,有色金属采选及废矿利用等方面共取得136项科技成果。在这些开放的技术中涉及节能减排的技术少之又少,大型的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比中小企业有资金和人才优势,这种优势很容易转化为技术优势,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进行节能减排,而中小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劣势明显。为杜绝加大技术投入和新技术应用可能会带来企业成本的上升和利润的下滑,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上的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当经济利益与环境责任发生矛盾时,不少企业采取“偷”排“逃”减的办法,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不利,倾向于通过不达标排放,把这部分成本“外部化”。因此上有限的技改投入导致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力度不够,发展循环经济的能力低下。
  3 企业之间合作不力很难形成较好的循环经济网络。传统经济运行方式是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即“资源一产品一废物排放”模式,在循环经济要求下是集约型的经营模式即“资源-产品-废物再利用”模式。从国外发展循环经济较为成功的经验来看,循环经济是一种企业的主动行为,强调循环经济试验区域内企业之间的合作,政府从政策上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仅仅做必要的指导。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主要是政府倡导和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质量整体不高,大部分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时将其理解为在本企业内部运行,没有把循环区域内的企业整体考虑。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层次干差万别,从业者很难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价格体制尚未理顺,可再生能源的价格远比不可再生能源高,推进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价格障碍较大,加上排污所支付的成本远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的成本,甚至完全无法弥补污染治理费用。循环生产环节的效益可观,可社会效益不能完全显现,单个企业内部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对废弃物不能充分吸收和再利用,区域内整个企业的循环大打折扣。即使形成类似生态工业园区,内部循环效应最大化的优势无法发挥,促使企业和社会自觉“循环起来”的机制尚未形成,很难形 成很好的循环经济网络,客观上也制约了企业实施节能减排。
  (二)宏观层面上影响企业节能减排的因素表现
  1 粗放型发展模式下企业缺乏责任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在取得成绩的背后,反思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难发现我们付出很大的代价。用低生产要素价格、低税收的政策、低市场准入门槛,过度的资源消耗使经济迅速繁荣起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这些政策却不可避免地促成了企业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导致了社会资源使用上的不经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单位GDP的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都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09年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量为1.67吨标准煤,约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甚至是印度的2.8倍,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有色、石化、化工3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使企业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企业的社会责任缺乏。类似这些状况,不仅使循环区的资源浪费严重,而且使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淡化了企业节能减排意识。
  2 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不完善。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由来已久,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上为了追求发展的速度和招商引资的数量,以降低企业的排污收费标准为优惠条件,吸引众多企业到当地发展。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东部发达地区化工企业因环境承载能力基本饱和,利益驱使过剩的生产能力逐渐向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在柴达木地区招商引资中“东碱西进”就是典型的例子。柴达木地域广阔,人烟稀少,干旱少雨,蒸发量大,为碱生产提供了较为充足的废液处理场地,“东碱西进”加剧了碱产业在当地过度集中,节能减排压力不断增大,中央政府制定的排污刚性与地方企业排污不断增加的矛盾正在加深。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参考”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出来的排污收费价格标准过低,其排污收费的标准与本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有一点的差距,助长了企业节能减排不力的行为。不难看出造成此类问题的根源,是地方有关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数的核定、目标的制订、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公布,还缺乏规范化的办法。
  3 支持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但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空白,如《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目前我国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地方在制定当地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定和配套政策也不够健全,导致现实中不易操作,相关的节能监督工作无法真正有效开展,对企业违反节能减排的规定处罚力度太小,不能真正起到惩治作用。
  三、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升柴达木循环经济区试验区企业竞争力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环保制度,从实质上树立起企业绿色发展理念。从西方制度建设经验来看,出台较合理且严厉的环境保护政策,从企业发展之初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预期与绿色发展保持一致。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利于企业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也能威慑污染密集型产业或者企业,不能在节能减排中存在的侥幸心理。树立企业绿色发展理念,其一,进一步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考核体系中的环境和资源考核标准更加细化,不断协调环境与社会的关系,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其二,鼓励企业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对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企业政府加大补贴、税收优惠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倡导消费者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开拓节能环保产品广阔的市场需求。其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质是企业的集约型发展。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与循环经济是相悖的,政府对消耗资源过大损害环境进行生产的企业不经济行为加强监管,用严厉的惩罚增加企业资源环境的成本外部化行为代价,使企业认识到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性。
  (二)健全法律体系,保障循环经济试验区良性发展。根据地区低碳、绿色发展的思路和节能减排的指标,针对柴达木地区的发展现状和矿产资源利用的发展目标,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条例》。逐步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明确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法律责任,提高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大污染预防力度。要保证节能减排工作在法的保障下顺利推进,一方面切实落实企业节能减排的责任,学习国外成功的经验,从产品生产、消费、使用寿命结束后产品的回收、循环再利用、最终部分处理或全部责任等方面强化生产者的责任,突出法律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和地方政府政绩是对矛盾的主体,要客观地加以决择,从发展循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的大局出发,地方政府在上项目与抓环保上权衡利弊,对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的项目坚决避免上马。在行使监管职能时,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尤其是科技、环保、发展和改革、国资监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在监管上加强协调,真正使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与扩散,助推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技改。技术进步是实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路径。企业在市场上是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一种竞争优势,技术的扩散往往会削弱这种竞争优势,所以多数企业对技术扩散的认同是被动的。解决企业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适当参与,政府要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发挥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逐步完善企业、科研院所、大学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政府的指导下进步打破技术扩散效率低下局面,制定相关配套的优惠政策措施,引进和培育各类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节能减排项目评估、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逐步完善企业间的循环环节。在节能减排中,如果只考虑到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资源-产品-废物再利用”的循环,企业将只能各自为战,势单力薄。单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和企业内循环的局限性使循环发展的成本比较高,也会制约 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要想提高对废弃物的充分吸收和再利用,就要尽可能把具有产业关联度的不同企业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的产业共生组织,使得上游生产环节的废弃物成为下游生产环节的原料和能源。因此,进一步加强现有的生态工业园区形成的循环效应,发挥工业园区循环效应最大化的优势,助推企业的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能力,并不断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应尽可能为此提供污染排放配额分配、土地、基础设施、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促进企业间的循环。
  (五)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起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我国能源资源市场价格过低,没有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价值以及环境成本。过低的能源价格以及较弱的排污收费的力度,致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滑向资源消耗高、环境代价大的低端产品和落后产业,不利于能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企业要提升竞争力,必须加快区内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理顺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体系,加大惩罚违法企业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将节能降耗与能源企业及能源消费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真正调动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为此,借鉴日本等先进节能减排国家的经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实施能效标准管理,扶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等等。企业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长远规划,自觉地节能降耗,实现集约经营,从而建立起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
  (六)创新排污交易,尽快使排污交易法制化。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看,市场机制比行政控制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具有更显著的有效性,能够以较低的费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特别是国际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在发挥价格信号、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功能,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实现减排方面作用突出。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市场力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新形势,必须要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以尝试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平台,尽快使排污交易法制化。
  基金项目:
  青海省社科基金项目“产业集群视角下的格尔木盐湖化工发展研究”[10014]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青海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整理资料。2011-7-15.
  [2]136项科技成果助推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格尔木报,2011-2-10.
  [3]钱光明,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研究[J],青海金融,2011,(1).
  [4]蔡立平,创新金融支持策略提高节能减排效率[J],青海金融,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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