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在国际间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贸易工作,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利于科研工作及人才培养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三、 定义:出国人员类别 1. 公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外派出国人员。若无特别指出,以下皆称为公派人员。
2. 因私出国: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出国的一律称为因私出国。
3. 长期出国: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
4. 中期出国:出国时间在1-3个月的。
5. 短期出国:出国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四、 内容:
4.1公派人员条件 4.1.1热爱祖国,日常工作表现良好。
4.1.2外语水平能够适应国外工作需要。
4.1.3健康情况良好。
4.1.4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4.2公派人员出国程序办理 4.2.1申请人填写《出国申请表》,注明出境时间、地点、内容、邀请人及经费来源等,同时应附上国外邀请信。
4.2.2总经理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市场部国际商务组办理护照和出国证件。
4.2.3对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式职工,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
年龄在45岁以上的正式职工,出国期限在半年以上者。其出国申请获批准后,均应在出国前与财务等部门结清一切经济帐目。
4.2.4出国人员确定启程日期后,应在人事部门登记出、归国时间。具体费用核算以交通票据为依据由财务部核实报销。
4.3公派出国人员在办理有关出国手续之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因公出国协议》。
4.4公派出国延长在外期限和逾期不归的处理规定:
4.4.1公派中、长期出国人员应按期返回。如有充分理由需延期在外者,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半年。获延期批准者不得申请第二次延期。
4.4.2短期出国人员如有充分理由需延期在外,需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4.3出国人员凡未经公司批准而逾期归国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4.4.3出国人员未经公司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公司予以开除,并按事前签订的《出国协议》处理,一切后果由违约者承担。
4.5公派出国经费 4.5.1凡公派出国人员,出国前向财务部提交经费预算,回国后在三周内经财务部核准经费开支后,办理结帐手续。出国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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